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

參究禪宗公案應有的態度

  年輕至今,偶爾會聽到一些禪宗公案,只覺得好神哪!主角們當下頓悟;但對我而言,常常是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,似乎有點懂,但離,差得遠呢!

  李元松先生在《現代公案》原序的文章中,提到了一些參究禪宗公案的基本態度和條件,可為喜歡研究公案的人提供參考。

  一般討論公案的著作,往往忽略了公案原本是「個案」—— 一『個』修行人面對迷悟問題,所產生的『案』例。古今禪典之中,這類案例,無論是居於指導位置的禪師,或是正受疑情煎熬的禪徒,莫不當之為生死大事——人生唯一的大事。由於忽略個案中的主角人物乃是傾生命力以赴,寧願烈火焚身、斷臂求法的這一心理背景,因此所作的剖析,每流於滿足知性式的說教,未能觸及求道者的深心苦悶;尤其有些公案的解析者,更進一步推薦公案的意境,鼓勵人們認真參究、至死方休,此時所犯的錯誤則更為嚴重。這忽略了曾經使某個修行人開悟的案例,不僅經常只是那個修行人一輩子許多不完全開悟(光影門頭,非大徹大悟)中的一則;其次就算個案的主角,果真在那次機緣獲得決定性的悟見,但是對於後世不相干的第三者而言,倘要參究的話,則個案主角人物所具備的道基,是不可完全闕如的。這些道基最起碼包括底下四項:

  一、嚴密的思辯力。消解所見所聞分屬不同層次的知識,已建立起核心觀念、統一思想。

  二、熟嫻的定力。至少要有辦法在一炷香的時間內(約四十分鐘)打坐入定。

  三、一個不太需要花費腦力的環境。使他得以斷斷續續,甚或專心一志地去發掘並思考內心潛伏的種種問題。

  四、並且這種種問題已凝結成團,不僅具體、明確,更形成需要迫切解決的壓力。

  以上四項只是參公案起碼的條件,而參禪決定有所成就應該還包括擁有一副俠心道骨,對佛教般若空的大意有扼要的掌握,並得遇善於陶煉法將的禪師指導。光是知性上的解析公案、理解禪理,並不會使人開悟。禪的修行在下手處儘管也需要正確知識的指引,但到底淺嘗即止。有志參公案的人,務必體認:對於參禪的人而言,禪不是生活的一部份,而是生命!

資料來源:《現代公案》原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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